1. 主办单位:马来亚大学华文学会
2. 赛会名称:第十四届全国大专辩论会(简称全辩十四)
3. 赛会宗旨:
3.1 引领社会对时事课题的探讨,带动社会对时事课题的关心。
3.2 提高大专生对社会时事的关注,激发大专生对社会时事的醒觉。
3.3 培养大专生的思辩精神,提升大专生的华文掌握能力。
3.4 建立大专生交流时事课题意见的平台,提供大专生互相切磋辩才的机会。
4. 赛会阶段:
全辩十四决赛圈将分成五个阶段,即初赛,十六强复赛,八强复赛,半决赛及总决赛。
5. 赛会日期:
初赛 - 2014年4月5日至4月7日
十六强复赛 - 2014年4月8日
八强复赛 - 2014年4月9日
半决赛 - 2014年4月11日
总决赛 - 2014年4月13日
6. 名额:
全辩十四参赛名额只限24支队伍,预先完成<事项10>的24支队伍将被接受为全辩十四的正式参赛队伍。
7. 队伍参赛资格:
国内任何一所大专院校皆可组队报名,一所大专院校只能派一支队伍报名参加,但分院或分校可各别组织队伍报名。
8. 辩手参赛资格 :
凡是在2014年4月13日前,仍未达到完成就读科系所需具备的学分的大专生,皆有资格代表该大专参赛。
9. 队伍报名费:
每支参赛队伍需在2014年1月9日或之前,缴交RM400报名费予全辩十四筹委会。报名费恕不退还。
10. 报名方式: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在2014年1月9日或之前:
(i)完整填写网上报名表格及呈交; 和
(ii)缴交报名费(RM400)。
凡无法完成以上所有要求的参赛申请将被主办当局视为无效,该队伍将不被赋予参赛资格。
11. 赛会奖励:
11.1 冠军: 奖金RM 5000 + 全辩常年盾+ 奖状
11.2 亚军: 奖金RM 2000 + 奖状
11.3 赛会最佳辩手: 奖金RM 500 + 奖状
11.4 总决赛最佳辩手: 奖金 RM 300 + 奖状
11.5 每场最佳辩手: 奖状
11.6 每支队伍的一位领队及6位辩手皆可获得参赛证书。
11.7 一连三届获得全辩冠军的队伍将能永远保存全辩常年盾。
12. 赛会制度:
见附录(一)
13. 赛会辩题:
各场比赛辩题由筹委会拟定, 并在抽签仪式之前通过面子书专页或报章或电邮公布,参赛队伍需在辩题公布后在筹委会所限定的上诉期内,以书信或电邮向筹委会反映对辩题的意见,惟筹委会有权做出最后决定,逾期自误。
14. 赛会抽签仪式:
抽签仪式将于2014年1月25日在各队伍代表的见证下举行。
15. 队伍代表:
各队只能派出一名领队、四名上阵辩手及两名候补,领队的决定代表该队的立场。各队可自行决定各场比赛排阵,惟名单须在开场一小时前交给主办当局 。
领队不能充当辩手。队伍之成员在报名表格交上后,除了特别允许的更换日之外,不能再度更换。
16. 辩论赛制与规则:
序号
|
程序
|
时间
|
规则与要求
|
1.
|
立论:正一发言
|
4分钟
|
-论据内容是否充实清晰,引述资料是否恰当。
|
2.
|
质询:反方盘问正一
|
2分钟
|
-四辩以外的反方任何一位辩手向正方一辩进行质询。
|
3.
|
立论:反一发言
|
4分钟
|
-论据内容是否充实清晰,引述资料是否恰当,亦可反驳对方之立论。
|
4.
|
质询:正方盘问反一
|
2分钟
|
-四辩以外的正方任何一位辩手向反方一辩进行质询。
|
5.
|
陈词:正二发言
|
3分钟
|
-形式不设限,辩手可以依据场上局势选择“纯反驳”、“纯立论”或“反驳及立论兼具”的陈词模式。
|
6.
|
质询:反方盘问正二
|
2分钟
|
-四辩及已质询过对方之辩手以外的反方任何一位辩手向正方二辩进行质询。
|
7.
|
陈词:反二发言
|
3分钟
|
-形式不设限,辩手可以依据场上局势选择“纯反驳”、“纯立论”或“反驳及立论兼具”的陈词模式。
|
8.
|
质询:正方盘问反二
|
2分钟
|
-四辩及已质询过对方之辩手以外的正方任何一位辩手向反方二辩进行质询。
|
9.
|
驳论:正三发言
|
3分钟
|
-针对对方理论进行反驳,亦可继续申论。
|
10.
|
质询:反方盘问正三
|
2分钟
|
-四辩及已质询过对方之辩手以外的反方任何一位辩手向正方三辩进行质询
|
11.
|
驳论:反三发言
|
3分钟
|
-针对对方理论进行反驳,亦可继续申论。
|
12.
|
质询:正方盘问反三
|
2分钟
|
-四辩及已质询过对方之辩手以外的正方任何一位辩手向反方三辩进行质询。
|
13.
|
总结一:正四
|
6分钟
|
-为前面进行的所有环节进行小结
-己方小结结束之后的剩余时间为己方在总结环节内的可用时间。
|
14.
|
总结一:反四
|
6分钟
|
|
15.
|
指导:双方领队与辩手
|
2分钟
|
-双方领队或其代表可前去台上提供辩手们临场应对的指导。
|
16.
|
自由辩论
|
各4分钟
|
-由正方开始,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若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言,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
17.
|
总结二:反四
|
反四小结后之剩余时间
|
-反驳对方立论架构及总结己方立场。
|
18.
|
总结二:正四
|
正四小结后之剩余时间
|
|
总时间
|
54分钟
|
||
除了总结一,每位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30秒时,大会将以一声铃响提示,发言时间完毕时,则以两声铃响提示,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而在总结一时,辩手每发言满一分钟将响铃一次,剩下30秒时将响铃两次。若在总结一时即用完限定的六分钟时间,大会将以响铃三次提示。
|
17. 其他规则:
17.1 辩手在赛会时不得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大字报,书籍等。在发言时, 不得作出人身攻击。
17.2 各队队员衣着必须得体、整齐。筹委会规定男性辩手身穿大衣、领带及深色长裤,女性辩手身穿大衣、深色裙子或长裤。
17.3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开赛前三十分钟抵达比赛现场, 并呈交队伍排阵名单。 若有任何突发事故,参赛队伍须即刻通知筹委会,并交代原委(注:筹委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原委)。 若参赛者在开赛前五分钟还未到达比赛现场, 该队被视为自动弃权。
17.4 全辩乃华语辩论会,除特有学术名词,筹委会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
18. 赛果评决程序:
18.1比赛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评审团须将该回合之评分表填妥交予筹委会工作人员。在正 场比赛结束之后,评审团将有三分钟的缓冲时间把剩余的评分表填妥并以记名方式投下印票及最佳辩手票交予筹委会工作人员,缓冲时间结束后将会响铃2声。
18.2评审团将会到台上进行现场评决。
18.3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的印象票成绩,评审们也将就印象票成绩进行讨论。
18.4赛果讨论时间视评判人数而定,一位评审拥有平均五分钟讨论时间,因此三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十五分钟,五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二十五分钟,以此类推。
18.5大会将会在讨论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响铃一声提示,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响铃两声,评审团的讨论届时需立刻停止,除非大会主席特别允许延长时间。
18.6评判团在进行讨论时,可要求辩论双方把他们引述的资料呈上以便查核。
18.7评审团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将会记名投下讨论后的总结票,唯评判的名字将不会当场公布。
18.8评审团投下总结票后,将会有五分钟的总时间讨论该场比赛的辩手表现。讨论时间结束后,大会主席将公布最佳辩手得主。
18.9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分数票的成绩,之后再公布每位评审总结票的成绩。
18.10从评审团印象票,分数票及总结票的总和票数中获得过半票数的一方将成为该场比赛的胜方.
18.11 评审团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裁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8.12 以下为模拟赛果评决:
17.1 辩手在赛会时不得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大字报,书籍等。在发言时, 不得作出人身攻击。
17.2 各队队员衣着必须得体、整齐。筹委会规定男性辩手身穿大衣、领带及深色长裤,女性辩手身穿大衣、深色裙子或长裤。
17.3 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开赛前三十分钟抵达比赛现场, 并呈交队伍排阵名单。 若有任何突发事故,参赛队伍须即刻通知筹委会,并交代原委(注:筹委会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原委)。 若参赛者在开赛前五分钟还未到达比赛现场, 该队被视为自动弃权。
17.4 全辩乃华语辩论会,除特有学术名词,筹委会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
18. 赛果评决程序:
18.1比赛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评审团须将该回合之评分表填妥交予筹委会工作人员。在正 场比赛结束之后,评审团将有三分钟的缓冲时间把剩余的评分表填妥并以记名方式投下印票及最佳辩手票交予筹委会工作人员,缓冲时间结束后将会响铃2声。
18.2评审团将会到台上进行现场评决。
18.3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的印象票成绩,评审们也将就印象票成绩进行讨论。
18.4赛果讨论时间视评判人数而定,一位评审拥有平均五分钟讨论时间,因此三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十五分钟,五位评审的讨论总时为二十五分钟,以此类推。
18.5大会将会在讨论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响铃一声提示,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响铃两声,评审团的讨论届时需立刻停止,除非大会主席特别允许延长时间。
18.6评判团在进行讨论时,可要求辩论双方把他们引述的资料呈上以便查核。
18.7评审团在讨论时间结束后将会记名投下讨论后的总结票,唯评判的名字将不会当场公布。
18.8评审团投下总结票后,将会有五分钟的总时间讨论该场比赛的辩手表现。讨论时间结束后,大会主席将公布最佳辩手得主。
18.9大会主席将会先公布每位评审分数票的成绩,之后再公布每位评审总结票的成绩。
18.10从评审团印象票,分数票及总结票的总和票数中获得过半票数的一方将成为该场比赛的胜方.
18.11 评审团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裁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8.12 以下为模拟赛果评决:
A案例:
三轮投票
|
正
|
反
|
印象票
|
2
|
1
|
分数票
|
1
|
2
|
总结票
|
1
|
2
|
总票数
|
4
|
5
|
A案例显示,反方获得的印象票,分数票和总结票总和的过半票数而成为胜方。
19. 比赛评分标准:
19.1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记录双方表现重点,并为之打分,不能让个人对辩题的主观看法影响决定。
19.2 全辩十四的比赛评分方式:
19.1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记录双方表现重点,并为之打分,不能让个人对辩题的主观看法影响决定。
19.2 全辩十四的比赛评分方式:
一辩
|
立论
30%
|
质询
20%
|
答辩
10%
|
自由辩论
25%
|
语言及风度
15%
|
个人总分
100%
|
|
二辩
|
陈词
30%
|
质询
20%
|
答辩
10%
|
自由辩论
25%
|
语言及风度
15%
|
个人总分
100%
|
|
三辩
|
驳论
30%
|
质询
20%
|
答辩
10%
|
自由辩论
25%
|
语言及风度
15%
|
个人总分
100%
|
|
四辩
|
总结一
25%
|
总结二
35%
|
自由辩论
25%
|
语言及风度
15%
|
个人总分
100%
|
||
组织架构
30%
|
整体合作
20%
|
团体总分
50%
|
|||||
全队总分
450%
|
19.3 若分数表出现双方平分的结果,将看自由辩论得分,较高分者得一票。
20. 最佳辩手评分标准:
20.1 每位评审有权利提名最多三位最佳辩手或悬空最佳辩手。
20.2 提名排序有分先后,第一名获得3分,第二名及第三名则分别获得2分和1分。
20.3 获得最高分的辩手将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20.4 累计分数最高的辩手将成为全辩十四的赛会最佳辩手.
20.1 每位评审有权利提名最多三位最佳辩手或悬空最佳辩手。
20.2 提名排序有分先后,第一名获得3分,第二名及第三名则分别获得2分和1分。
20.3 获得最高分的辩手将成为该场比赛的最佳辩手。
20.4 累计分数最高的辩手将成为全辩十四的赛会最佳辩手.
20.5 最佳辩手提名:
最佳辩手提名
|
1.
|
2.
|
3.
|
21. 住宿安排:
21.1 主办当局提供住宿于各参赛队伍,各队伍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安排。若不接受有关安排,恕无退款。所有住进主办当局所提供住宿之参赛队伍,必须遵守住宿地方所设定的规则。
21.1 主办当局提供住宿于各参赛队伍,各队伍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安排。若不接受有关安排,恕无退款。所有住进主办当局所提供住宿之参赛队伍,必须遵守住宿地方所设定的规则。
22. 其他事项:
22.1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出席主办当局所指定出席的场合。
22.2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违规者将交由主办当局处理。主办当局的决定为最后的决定。
22.3 此章程以华文为准。
22.4 本章程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增删之。
22.1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出席主办当局所指定出席的场合。
22.2 所有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章程。违规者将交由主办当局处理。主办当局的决定为最后的决定。
22.3 此章程以华文为准。
22.4 本章程若有任何未尽完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增删之。
附录一:
(档次队伍分配、排名计算法及对垒表制定程序)
- 全辩十四将公开于二十四支队伍参赛。
- 筹委会将根据第十三届全辩的成绩排列出队伍的档次。
- 二十四支队伍将分为三个档次。
3.1 第一档:(上届晋级复赛的八支队伍)
3.2 第二档:(上届止步于初赛的八支队伍)
3.3 第三档:(上届止步于入选赛的八支队伍)
3.4 备注 : 若该档次有队伍缺席全辩十四,名次位居其之下的队伍将晋升一个名次,取代缺席的该队伍。若出现跨档次之空位情况,较低档次的第一名晋升至较高的档次填补,以此类推。若成功报名之队伍不曾参与全辩十三,其档次将在曾经参与全辩十三的所有队伍之下, 其排名则以报名之先后为标准。
3.4 备注 : 若该档次有队伍缺席全辩十四,名次位居其之下的队伍将晋升一个名次,取代缺席的该队伍。若出现跨档次之空位情况,较低档次的第一名晋升至较高的档次填补,以此类推。若成功报名之队伍不曾参与全辩十三,其档次将在曾经参与全辩十三的所有队伍之下, 其排名则以报名之先后为标准。
- 档次队伍分配及排名计算法(以第十三届全辩成绩为根据):
4.1 净胜票
如A败给B ,4票比5票,那A将得4票失5票,净胜票为-1(负)。净胜票总数越高的队伍将会出线。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4.2。
4.2 分数票
如C败给D , 4票比5票,与A同得净胜票数-1;但分数票上,A负B 一比二,但C胜D 二比一,C出线。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4.3。
4.3 分数票净得分
如C分数票胜D , 二比一 ,A也一样分数票胜B, 二比一,C的总分(所有裁判给的分数总和)是320对D的290;但A的总分却是290对B的240。C 净得分+30,但A 净得分+50,所以A出线。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4.4。
4.4 自由辩论净得分
如分数票净得分再打平,将看自由辩论净得分,如C的自由辩论总分是90对D的95;A自由辩论分总分85对B的84,C自由辩论净得分-5,A自由辩论净得分+1,A出线。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4.5。
4.5 组织架构与合作精神净得分
用以上标准计算整体的组织架构与合作精神总分净得分。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看4.6。
4.6 掷硬币
筹委会将以掷硬币方式决定队伍排名。
- 以上述计算法得出以下三档的队伍分配及排名:
5.1 第一档:上届晋级复赛之队伍。
排名
|
队伍
|
上届成绩
|
净胜票
|
分数票
|
分数票净得分
|
1.
|
马来亚大学
|
冠军
|
-
|
-
|
-
|
2.
|
博特拉大学
|
亚军
|
-
|
-
|
-
|
3.
|
理科大学
|
半决赛
|
-15
|
-5
|
-51
|
4.
|
国家能源大学
|
半决赛
|
-15
|
-5
|
-255
|
5.
|
工艺大学
|
复赛
|
+3
|
-
|
-
|
6.
|
多媒体大学赛城院校
|
复赛
|
-7
|
-
|
-
|
7.
|
多媒体大学马六甲院校
|
复赛
|
-13
|
-
|
-
|
8.
|
拉曼大学
|
复赛
|
-17
|
-
|
-
|
5.2 第二档:上届止步于初赛之8支队伍。
排名
|
队伍
|
上届成绩
|
净胜票
|
分数票
|
分数票净得分
|
1.
|
精英大学
|
初赛
|
-3
|
-1
|
+128
|
2.
|
国油大学
|
初赛
|
-3
|
-1
|
-9
|
3.
|
诺丁汉大学
|
初赛
|
-5
|
-
|
-
|
4.
|
北方大学
|
初赛
|
-9
|
-3
|
-25
|
5.
|
新纪元学院
|
初赛
|
-9
|
-3
|
-39
|
6.
|
拉曼学院
|
初赛
|
-9
|
-3
|
-44
|
7.
|
敦胡先翁大学
|
初赛
|
-9
|
-3
|
-122
|
8.
|
南方大学
|
初赛
|
-9
|
-3
|
-149
|
5.3 第三档:上届止步于入选赛之8支队伍
排名
|
队伍
|
上届成绩
|
净胜票
|
分数票
|
分数票净得分
|
1.
|
沙巴大学
|
入选赛
|
-3
|
-1
|
-13
|
2.
|
林国荣创意科技大学
|
入选赛
|
-3
|
-1
|
-16
|
3.
|
大同韩新传播学院
|
入选赛
|
-5
|
-
|
-
|
4.
|
亚太科技大学学院
|
入选赛
|
-7
|
-
|
-
|
5.
|
苏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学
|
入选赛
|
-9
|
-3
|
-48
|
6.
|
思特雅大学
|
入选赛
|
-9
|
-3
|
-85
|
7.
|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
|
入选赛
|
-9
|
-3
|
-88
|
8.
|
彭亨大学
|
入选赛
|
-9
|
-3
|
-187
|
- 从上述三个档次的排行榜及报名之情况,筹委会将得出以下结果:
6.1
第一档:
I. 马来亚大学
II. 博特拉大学
III. 理科大学
IV. 国家能源大学
V. 工艺大学
VI. 多媒体大学赛城院校
VII. 多媒体大学马六甲院校
VIII. 拉曼大学
6.2 第二档:
I. 精英大学
II. 国油大学
III. 北方大学
IV. 新纪元学院
V. 拉曼学院
VI. 敦胡先翁大学
VII. 沙巴大学
VIII. 亚太科技大学学院
6.3 第三档:
I. UCSI大学
II.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
III. 彭亨大学(北根分校)
IV. 英迪国际大专
V. 砂拉越大学
VI. 泰莱大学
VII. 英迪国际学院-梳邦分院
VIII. 马六甲技术大学
- 筹委会将于2014年1月25日进行决赛圈对垒表抽签仪式。
7.1 以下为全辩决赛圈对垒表。第一档将有八支签可抽,分别为A1,B1, C1,…,一直到H1,第二档则有A2,B2,C2,… ,一直到H2可抽,第 三档也以此类推。抽签顺序将依照在档次内的排名。
- 初赛:
8.1 24支队伍将被区分为八个赛组(A组、B组、C组、D组、E组、F组、G组、及H组)。
8.2 每一个赛组的对垒队伍都将由来自三大档次的各别一支队伍组成。每赛组的三队将进行循环赛,每支队伍将与其它两支队伍对垒,因此每个赛组皆有两场比赛。每个赛组只有两支队伍能够出现晋级十六强复赛。两场皆胜之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一场胜但一场败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出现每支队伍皆赢一场的情况,请依据下面8.3的准则。
8.3
累积净胜票
若赛组里出现每支队伍皆赢一场的的结果,将以三方累积的净胜总票数作为晋级标准,如:甲败给乙,四票对五票;甲胜丙,六票对三票。那甲即是得十票,失八票,净胜票数为正二。累积净胜票数最高的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两队或以上队伍之累计净胜票票数持平,请依据下面8.4的准则。
8.4
累积净分数票
若初赛出现两支队伍或以上之累积净分数票数平分的结果,将看双方累积的分数票,如:在分数票上,甲败给乙,三票对六票;甲胜丙,五票对四票,那甲即得八票,失十票,分数票数为负二。累积净分数票数最高的那支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其中两队或以上的队伍之累积净分数票票数持平,请依据下面8.5的准则。
8.5
累积分数票净得分
若初赛出现两支队伍或以上之净胜总票数平分的结果,将看各方的累积分数票净得分,如:甲败给乙时,甲的总分数是200对乙的300,因此净得分为-100;甲胜丙时,甲的总分数是270对C的220,因此净得分是50。由此,甲队的累积分数票净得分为(-100) + (50) = -50。累积分数票净得分最高的那支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持平,请依据下面8.6的准则。
8.6
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
若累积分数票净得分还是打平,将看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在甲队对战乙队时,甲队和乙队的自由辩论总分数分别为80及90,这甲队的自由辩论净得分为
80 – 90 = -10。在甲队对战乙队时,甲队和乙队的自由辩论总分数分别为85及70,这甲队的自由辩论净得分为 85 – 70 = 15。由此,甲队的累积自由辩论净得分为
(-10) + (15) = +5。累计自由辩论分数最高的那只队伍将以正盟主姿态晋级,第二最高之队伍将以副盟主身份晋级。若其中两队或以上队伍在此项仍然同分,请依据下面8.7的准则。
8.7
累积组织架构与合作精神净得分
应用与8.6同方法计算累积组织架构与合作精神净得分,若有其中两队或以上的队伍在此项同分,请依据下面8.8的准则。
8.8
评审决定
评审团将被授权商议及决定晋级之队伍。
9. 全辩筹委会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并拥有对档次队伍分配、排名计算法、入选赛 和决赛圈对垒程序及制度的最后诠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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